循按:全国之数五十有五探花 在线,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三数不都,说者牵合傅会,或谓大衍之数略其奇五而言五十(虞仲翔说。按:经明云五十五,云五十,云四十九,非略言也。)或谓五行各气并,气并则减五。(郑康成说。按:生数成数趋奉,缘何独减其一。)或谓卦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如乾坤二用,凡有五十,初九潜龙勿用,故四十九(荀爽说)。或谓五十者,旬日,十二辰,二十八宿,凡五十,其一无须者,天之不满,将欲以虚来实(京房说)。或谓大极生两仪,两仪诞辰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北辰居中不动,其馀四十九,转运而用(马融说)。或谓参天从三始,顺数至五七九,不取于一,两地从二起,逆数而至十八,六不取于四,艮为少阳,其数三,坎为中阳,其数五,震为长阳,其数七,干为老阳,其数九,兑为少阴,其数二,离为中阴,其数十,巽为长阴,其数八,坤为老阴,其数六,八卦之数,总有五十,故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崔憬说,李鼎祚已驳破之。)或以其一无须为易之大极(王弼说),或谓五十有五,减六画之数而用四十九(姚信、董遇说)。
实而按之,皆不委果。惟秦九韶数学九张首述大演数术蓍法表微,其术交加词语,不必皆是,而所说大衍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之义,于经为合,此必非秦氏之所创,盖有所受。经生不解算数,而其法传诸畴东谈主,尚可考见焉。五十有五为全国之合数,自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相加所得之数也,明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合一三五七九为二十五,合二四六八十为三十,又合二十五三十为五十有五,云二十五,云三十,云五十五,皆是实数,惟变化而行鬼神,乃有大衍之数。何为变化?在卦爻为旁通,在算数为互乘。衍字与演字同,《周语》“水土通为演”,《汉书.扬雄传》“辞之衍者”注云“衍,旁广也”。需二旁通晋五传云“衍在中也”,大衍之衍即衍在中之衍。衍为教悔旁达,大衍犹云大通,乃由少而扩张,扩充致使于宏大。若减五十五为五十,何得谓之衍?大衍之数五十者,天一地二天三地四互乘之数也。何为互乘?一乘二为二,二成三为六,此一二三之互乘也。二乘三为六,六乘四为二十四,此二三四之互乘也。三乘四为十二,一乘十二仍为十二,此三四一之互乘也。四乘一为四,四乘二为八,此四一二之互乘也。合为五十,所谓大衍也。彼此互乘,蕃衍滋溢,故得为衍。衍数利己衍数,合数利己合数。大衍之数五十,与全国之数五十有五,各为一数,不成牵合者也。大衍之数,仅以一二三四互乘者,何也?传云“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四时,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土寄于其中。蓍法既准此以施其揲,则必从四时之木火金水而衍之,可知木火金水即一二三四也,以数之生者衍之,而得成数之六七八九,生数能变,成数已定不成变也。是全国之数,衍一二三四而得六七八九,故相传认为五十无须者,此也,非无须大衍之数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者,郑康成谓五十之数不不错为七八九六是也。宋李泰伯、郭子和、赵汝楳言之甚明。
李云:“五十而用四十九,分于两手,挂其一,则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十二揲之数也。左手满四,右手满亦四矣。乃扐其八而谓之多。左手馀一则右手馀三,左手馀三则右手馀一,左手馀二则右手亦馀二矣,乃扐其四而谓之少。三少则扐十二,并卦而十三,其存者三十六,为老阳。以四计之,则九揲也,故称九。三多则扐二十四,并挂而二十五,其存者二十四,为老阴,以四计之,则六揲也,故称六。一少两多则扐二十,并卦而二十一,其存者二十八,为少阳,以四计之则七揲也,故称七。一多两少,则扐十六,并挂而十七,其存者三十二,为少阴,以四计之,则八揲也,故称八。”(见《易图叙论》,在《旴江全集》中。)
郭云:“蓍必用四十九者,惟四十九,即得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之策也。盖四十九去其十三则得三十六,去其十七则得三十二,去其二十一则得二十八,去其二十五则得二十四。无为多以三多三少定卦象,如斯则不必四十九数,以四十五、四十一皆初揲,非五则九,再揲三揲,非四则八矣,岂独四十五四十一为然哉。凡三十三、三十七、五十三、五十七、六十一、六十五、六十九、七十三、七十七、八十一、八十五、八十九、九十三、九十七,皆可得五九四八几许之象,与四十九数为母者无以异,独不可得三十六、二十四、二十八、三十二之策数,故四十九为不可易之谈。”(见《朱文公易说》,盖本其父兼山之言而详之,不载传家易说中。)
赵云:“以四十九策用之,则初变有五有九,策数得九者十二,得六者四,得七者二十,得八者二十八。傥用五十策,则初变唯有六,策数得九者七者各十六,得八者三十二,得六者阙,故不得无须四十九,惟不得无须,斯乃理所当然。”(见《筮宗刻《通志堂经解》中。)
三君之说皆足以发明郑氏,而得是以用四十九无须五十之故,乃四十九而挂一,则分揲之归之者四十八策资料,缘何必用四十九?用四十九者,其玄机即在挂一也。用四十八则第一变所得非八即四,与第二变第三变同。盖四十八者,逐个数之,二二数之,三三数之,四四数之,皆尽者也。数之皆尽,则左一右必三,左三右必一,左二右必二,左四右必四,每变四居其三,八居其一,合三变约之,四居其九,八居其三,三变皆四,为十二,得三十六。三变皆八为二十四,得二十四。三变两四一八为十六得三十二,三变两八一四为二十,得二十八,此四十八策,亦可得六七八九之数,乃为三十六者二十七,为三十二者亦二十七,为二十八者九,为二十四者祇有一。老阴之所得太少,非其义也。(朱子筮法考误以此为辨)。故用四十九,为逐个数之二二数之三三数之四四数之皆奇一之数,第一变挂一,为无须其奇,而用四十八之偶数。第二变、第三变挂一,为无须其偶,而用三十九、四十三、三十五、三十一之奇数,奇偶相生,乃得三十六者十二,得二十八者二十八,得三十二者二十,得二十四者四,于是一三五七之奇数,次弟皆以四为等,非如四十八策所得之错落不都。第一变之挂一,正为二变三变之挂一而设,而四十九之数,正为三度挂一而用。四十九,四四数之奇一之数也,奇一则分而揲之,左四右必一,右四左必一,或左二右必三,右二左必三,奇偶相见皆得,五不不错成变化,行鬼神,故挂其一,而用四十八之偶,则分而揲之,右四者左必四,右二者左必二,右三者左必一,右一者左必三,用偶数,则以奇遇奇,以偶遇偶,皆得偶数,而成四数者三,八数者一也。一变之后,扐馀四者,归奇其五,四十九去五,存正策四十四,扐馀八者,归奇其九,四十九去九存正策四十,四十四,四十四,四数之不奇一适尽之数也。不奇一适尽,则仍以奇遇奇,以偶遇偶,皆得偶数,而成四数者三,八数者一也。三变皆用偶,亦不不错成变化,行鬼神,故挂其一,而用三十九四十三,则分而揲之,右二者左必一,右一者左必二,右三者左必四,右四者左必三,用奇数则奇与偶遇,偶与奇遇,皆得奇数,而成三数者二,成七数者二也。二变之后,扐馀三者归奇其四,于四十中去四,存三十六,于四十四中去四,存四十。扐馀七者,归奇其八,于四十中去八,存三十二,于四十四中去八,存三十六。三十六、四十、三十二,亦四四数之不奇一适尽之数也。仍二变之法,挂一分揲,得扐馀三,扐馀七,归奇于三得四,于七得八,于是存四十者去四得三十六,去八得三十二。存三十六者,去四得三十二,去八得二十八。存三十二者,去四得二十八,去八得二十四。传于再扐之后云:“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昭示以三十六为干爻,二十四为坤爻,七八九六以所存正策之三十六、二十四、三十二、二十八而得。揲者积也(见《广雅》),积之以一,则三十六,积之以四,则九矣。积之以一,则二十四,积之以四,则六矣。积之以一,则二十八,积之以四则七矣。积之以一则三十二,积之以四则八矣。虞仲翔云:“奇所挂之一策,扐所揲之馀,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扐并合挂左手之小指为一扐。已一扐,复分挂如初揲之,归奇于初扐,并挂左手次小指间,为再扐,而再润。又分扐揲之如初,而挂左手第三指间,成一变,则布卦之一爻,此言分挂扐,极详。
唐张辕乃有初揲挂一,次两揲不挂之说。李泰伯、郭子和皆依之。郭云:“第二、第三变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赵汝楳驳之,然第云:“后二变虽有四有八,却拦阻不挂。”不知其用四十有九,全为后两挂而设,谓不必挂者,固未深求,而谓拦阻不挂者,亦非精核,如后不必挂,则初亦不必挂,直用四十八策可矣。拦阻不挂,似因初之挂而因为例,以充四营之数者,讵知后两挂,正不因初之挂认为例,而初之挂,转因后二挂而引其端也。其用四十有九,以奇一为其间变化之枢也,然挂不挂之聚讼,总由不知归奇象闰,与无为再闰之义,即虞氏于再扐再闰,亦未了然,凡置闰,前闰之后,不成适尽,尚有馀分,存之,积三年,又有所馀,乃合前所奇为闰月,挂一,前闰馀分也,扐,三年所馀也。揲得正策,一岁十二会之正数也。归奇于扐,即合前后之馀,故象闰也。闰仍不尽,又有所奇,则二变三变皆挂一也。始挂一,象前之所馀,既分为二,则正策有两,扐亦有两。一挂,两正两扐,其数五,故象五岁,此五岁之中有两扐,故象五岁再闰,在扐者,两扐也,既分为两,则有两正策,即有两扐也。两扐之后又挂,是五岁再闰,仍有奇馀也。核传文,则先以四十九策挂其一,然后分四十八策为二,揲其一,则有一扐,又揲其一,则有再扐。先挂后分,分而揲,揲而扐。传先言分两,后言挂一者,以象三,必属于象两之后也。云“在扐尔后挂”,不云“再扐尔后分”,则先挂后分明矣。若已分,则此挂一,将取于左乎?取于右乎?必否则者也。自再扐之义不解,五岁之数莫指,而或挂或不挂之说,乃纷纷矣。
其用四十有九,而必系以大衍之数五十,何也?其用即大衍之用也。大衍者取天一地二天三地四而衍之为五十也。五十缘何不可用?其奇数不都也。其不都何也?逐个数之奇一,二二数之、三三数之、四四数之,皆奇二。其不都,不不错用,则必有以都之,都之若何?先都其一二三四之等,认为无等也,凡约其数其一则无等,以一约二约三约四,皆奇一,以二约三,以三约四,亦奇一,惟以二约四则奇二,仍有等,必改二为一,以一约四,乃无等(此秦氏之连环求等)。于是以逐个三四为定母,互乘之,为十二,为十二,为四为三,谓之衍数,以一约十二奇一,以一约十二奇一,以三约四奇一,以四约三不可约,乃用求一法求之,得三。其逐个一三,谓之乘率。用乘衍数,以月吉乘十二,仍为十二。以次一乘十二,仍为十二。以次一乘四,仍为四。以次三乘三,得九,共三十七,加衍母十二,为四十九,是为用数,所谓其用四十有九。此秦九韶筮卦发微大衍术也,其术即孙子三三賸二,五五賸三七七賸二之术,盖相传自昔,孙子未详其法,而九章失载,汉唐以来鲜言及者,秦氏自言得诸隐正人,而术以大衍名,必文王周公遗法所流传者也。用其术以求易义,而五十五是以衍数为五十,用数为四十九,其四十九之用数是以必系于衍数之五十,乃可得而言。其揲蓍之法,出于秦氏之傅会者不可从,故取李郭赵之说,而其所衍所用,确有精义,殊乎诸家之穿凿凑砌,故删其揲法,而取其衍法用法。试申言之。
乾策三十六,三其十二也。坤策二十四,两其十二也。四十八,四其十二也。此以十二为等者也。四十八既扐,存四十四,存四十,存三十六,存三十二,存二十八,存二十四,此以四为等者也。四为四时,则十二即为十二会,以四合十二成一岁,故乾策三十六,于十二为三,于四为九,用九即用三也。坤策二十四,于十二为两,于四为六,用六即用两也。二十八为四七之数,三十二为四八之数,于十二之等不尽,则不成成岁,故用六用九而无须七用八也。揲馀之一二三四,即天一地二天三地四之数也,其用以一二三四之生数,其得以六七八九之成数,易取生生,故用生数也。以生为始,以成为终也。必以奇一为枢,乃得六七八九之数,故五十不可用,而用四十九,而此四十九即五十所约而得之,故四十九乃五十之用数,五十乃五十五之数之衍数,衍而用之,乃成变化而行鬼神,五十者,一二三四所衍也。四十九者,约一二三四为逐个三四之所衍也。一二三四之衍母为二十四,逐个三四之衍母为十二,是半之也。以其半衍而用之为三十七,仍加十二为四十九,乃以一二三四为用也。以一二三四之衍数,不成奇一,变化而为逐个三四之衍数,逐个三四之衍数仍不成奇一,又变化而为三十七之用数,三十七不不错得六七八九,又加衍母为四十九,是四十九与五十,为一二三四之所变通,即为一二三四求六七八九之错误。是术也,超乎九章除外,非圣东谈主不成作,岂虚中虚一之妄言所能解哉。求等求一,是以化不一者为一,皆当然造于微,推而表之附于左:
右等数
按:等即乘数之等,揲蓍以三十六为九,三十二为八,二十八为七,二十四为六,皆四之等。
右有等无等
按:大衍用数四十有九,以逐个数之,二二数之,三三数之,四四数之,皆奇一。奇一则无等,故以一二三四求奇一,必先求无等。无等者,奇一也。故凡奇一者无等,何为奇一?必逐个数之,皆尽。二三以上数之,皆馀一也。假如九与七,一九如九,一七如七,假如二与五,一二如二,一五如五,皆以一为等,即无等也。若四与十,则以二为等,六与九则以三为等,推之八十一与九十九,则以九为等,二百四十与一千零二十,则以十二为等,大抵两偶数,则必有等,两奇数,则或有或无,如七与九则无,三与九则有也。一奇数一偶数,则亦或有或无,如八与五则无,九与六则有也。无则用之,有则必求奇一变通而用之,求奇一,故必连环求等也。
右两奇
按:九九数中,惟九与三两奇有等,求其无等,则化三为一,一与九则无等也。缘何化三为一?凡乘法不错互通,如一三为三,以三乘一,则以三为等可也。以一乘三,则以一为等亦可也。以三为等则有等,以一为等则无等,故化三为一。若九则三三如九,九以三为等,改为三,仍以三为等,故不可用,此两奇之化法也。
右两偶
按:两偶必有等,必约成一奇一偶,尔后无等。如四二以二为等。一二如二,可化二为一。二二如四,不可化四为二也。六八亦以二为等,二三如六,可化六为三,二四如八,不可化八为四也。化四为二,与二仍以二为等。化八为四,与六亦仍以二为等。秦氏所谓约奇弗约偶也。
右一奇一偶
按:十数中一奇一有有等者,惟六与三,九与六,十与五也。六三九六皆以三为等,五十以五为等。一三如三,二三如六,三可化一,六可化二,三三如九,二三如六,六可化二,九可化三,二五得一十,一五如五,五可化一,十可化二,依约奇弗约偶之例则宜化三为一,化九为三,化五为为一,然化九为三,三与六仍有等,三三如九之不可化三,犹二二如四之不可化二也。化五化三为一,可化矣,然见一恐其太多,则不若化六为二,二与三九,一奇一偶亦无等也。此秦氏所谓约得五而彼有十,则约偶弗约奇也。大抵凡两数叠乘之数,无论奇偶,皆不可化,如二二如四不可化二,三三如九不可化三,四四一十六不可化四,五五二十五不可化五。六六三十六不可化六,七七四十九不可化七,八八六十四不可化八,九九八十一不可化九是也。凡乘之数有一,无论奇偶,皆不可多化,如一二如二,一三如三,一四如四,一五如五,一六如六,一七如七,一八如八,一九如九,被逼无奈而乃化为一也。何为不得已?如两奇数之九与三,九既不可化三,则三不得不化一也,如两偶数之四与二,既不可化二,则二不得不化一也。其一奇一偶可化一,可不化一,则不可化一也。秦氏所谓求定数勿使两位见偶,勿使见一太多,见一太多,则借用繁也。
一二(无等) 一三(无等) 一四(无等) 一变
二三(无等) 二四(有等) 二变
三四(无等) 三变
右连环求等
按:此以天一地二天三地四连环求之也。内惟二四两偶有等,故化二为一。秦氏有积尺寻原,于连环求等之式,最为详明,录于左而释之。
先以木二十,与革二十五求等,得五,乃反约木二十为四,木四与土五十求等得二,以约五十为二十五,木四与匏六十求等得四,约六十为一十五,木四与竹一百求等得四,约一百为二十五,木四与丝一百一十求等得二,约一百一十为五十五,木四与石一百二十求等得四,反约木四为一,以木一与金求等,得一不约,为木与诸数求等,约讫为一变。
次以革二十五与土五十求等,得二十五,约五十为二,以格二十五与匏一十五求等得五,约匏一十五为三,以革二十五与竹二十五求等,得二十五,约竹二十五为一,又以革二十五与丝五十五求等,得五,约丝五十五为一十一,以革二十五与石一百二十求等,得五,约一百二十为二十四,以革二十五与金一百三十求等,得五,约金一百三十为二十六,革与诸数约讫为二变。
按:革二十五不与一变之土二十五约,仍与原数土五十约者,恐见一多也。此秦氏故示东谈主以活法耳。
以土二与匏三竹一点一十一求等,皆得一不约,以土二与石二十四求等得二,反约土二得一,又以土一与金二十六求等,得一不约,土与诸数约讫,为三变。
以匏三与竹一点一十一求等,皆得一,又以匏三与石二十四求等得三,约石二十四为八,又以匏三与金二十六求等,得一不约,匏与诸数约讫为四变。
次以竹一与丝一十一,石二十四金二十六求等,皆得一,竹与诸数约讫为五变。
按:竹一与石八求等,同于与二十四求等。秦氏省列前图式,故不云与石八,而仍前图式为二十四也。
以丝一十一与石二十四金二十六求等,皆得一,不约为六变。
以石二十四与金二十六求等得二,约金二十六为一十三,至此七变连环求等约讫,得数为定母。
按:以石二十四与金二十六求等,得二,以石八与金二十六求等,亦得二,省前一图式,故不言八也。秦氏故言此以示东谈主。
右为定母。
按:以一二三四连环求等,化为逐个三四,以此例之可明。秦氏又有续等求法,见推计土功,亦详释于左。
先以丁丙求等,又以丁乙求等,皆得一不约。次以丁甲求等,得六,约甲五十四为九,不约丁。次以丙与乙求等,又以丙与甲九求等,皆得一不约,后以乙与甲九求等,得一不约,复验甲九与丁二十四,犹可再约,又求等得三,以约丁二十四得八,复乘甲九为二十七。
按:秦氏例云:或皆约而犹有类数存,姑置之,俟与其他约遍,尔后乃与姑置者求等约之。盖有两数求等,彼此约之,皆不成无等者,则必续约之,非必约毕后乃知之也。如五十四,与二十四,一为六九之数,一为四六之数,约二十四为六,固有等。约二十四为四,亦有等,约五十四为九,固有等,约五十四为二十七,亦有等,例必再约一次,乃得无等,故先约甲五十四为九,后又约丁二十四为八也。约二十四为八,又以三乘九为二十七者,是以省求一之烦也。何言之?甲乙丙丁求衍数,甲得三千八百,乙得五千四百,丙得四千一百零四,丁得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五,以丁定母八,约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五,奇一,则不必更用求一术,若不以三乘九为二十七,则甲母九,乙母一十九,丙母二十五,丁母八,求衍数,甲得三千八百,乙得一千八百,丙得一千三百六十八,丁得四千二百七十五,以丁母八约四千二百七十五,不成奇一,而奇三,必用求一法求得天元并数三,以乘四千二百七十五,亦得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五,与三乘甲母,所得衍数同,故豫以三乘之,省后此之求一也。试推言之,如甲一十二,乙六,丙五,丙乙丙甲无等,甲与乙则必有续等,既以三约十二为四,又必以二约六为三,既以二约六为三,又以二乘四为八,犹以三约二十四为八,又以三乘九为二十七也。甲定母八,乙定母三,丙定母五,求衍数,得甲一十五,乙四十,丙二十四,以乙母三约四十,奇一,若不以二乘甲四,则甲母四,乙母三,丙母五,求衍数得甲一十五,乙二十,丙一十二,以乙母三约二十,不成奇一,而奇二,必用求一法,得天元并数二,以乘二十,亦得四十,与二乘甲母所得衍数同,故豫以二乘之,省后此之求一也。
一乘一得一,又以三乘得三。 一乘一得一,又以四乘得四。 三乘一得三,又以四乘得十二。 四乘一得四,又以三乘得十二。
右以定母互乘得衍数。
按:原数一二三四,互乘为大衍之数五十,既求等,化为定母,逐个三四,互乘得此数。
一乘一得一。 又以三乘得三。 又以四乘得十二。
右以定母连乘为衍母。
衍数十二以定母一约之奇一。 衍数十二以定母一约之奇一。 衍数四以定母三约之奇一。 衍数三以定母四约之不及约以大衍求一术入之。
右求奇数。
按:乘数必得奇一,不得奇一,必用求一术求其奇一。秦谈古云:凡奇数得一者,便为乘率,今衍数是三,乃与定母四,用大衍求一术入之,置奇右上,假寓右下,立天元一于左上,先以右上除右下,所得商数,与左上一相生入左下,然后乃以右行高下,以少除多,递互除之,所得商数,立地递互累乘,归左行,高下须使右上末后奇一而止,乃验左上所得,认为乘率。今依其式,列而解之。
│││置奇右上 定母居右下 -先以右上约右下,止约一次,则以一为商数
-立天元一左上 -以商数乘左上入左下为归数
以右上三约右下四,馀朋以馀一与三相求
││以馀一约奇三二次为商数二 │││置三右上 -置馀一右下
以归数二加入前天元一得三 以商数二乘前归数一得归数二
以右下一约右上三,是以少除多,约两次,右上奇三馀一,所谓末后奇一而止也。左上天元一所加归数,得三,即为乘率,先以右上约右下,次以右下约右上,故云高下以少除多,两次即止,则所谓递互累乘者不繁,合前奇数为逐个一三,衍数之三,乃不可奇一之三,此三为求一之三,同是三而用不同也。
以奇一乘衍数十二为十二 以奇一乘衍数十二为十二 以奇一乘衍数四为四 以奇三乘衍数三为九 合之得三十七,不可求六七八九加衍母十二为四十九。
右其用四十九。
按:衍者,衍一二三四为五十也。用者,用逐个三四为四十九也。以五十用为四十九,其中挪动如斯,所谓成变化行鬼神,若漫于五十中去其一,有何妙理乎。更层出不穷于左。
衍数二 母一奇一
衍数三 母一奇一(约二次) 母二奇一
衍数四 母一奇一(约三次) 母二尽(约二次) 母三奇一
衍数五 母一奇一(约四次) 母二奇一(约二次) 母三奇二 母四奇一
衍数六 母一奇一(约五次) 母二尽(约三次) 母三尽(约二次) 母四奇二(不可求) 母五奇一
衍数七 母一奇一(约六次) 母二奇一(约三次) 母三奇一(约二次) 母四奇三 母五奇二 母六奇一
衍数八 母一奇一(约七次) 母二尽(约四次) 母三奇二(约三次) 母四尽(约二次) 母五奇三 母六奇二(不可求) 母七奇一
衍数九 母一奇一(约八次) 母二奇一(约四次) 母三尽(约三次) 母四奇一(约二次)母五奇四 母六奇三(不可求) 母七奇二 母八奇一
衍数十 母一奇一(约九次) 母二尽(约五次) 母三奇一(约三次) 母四其一(约二次) 母五尽(约二次) 母六奇四 母七奇三 母八奇二 母九奇一
衍数十一 母一奇一(约十次) 母二奇一(约五次) 母三奇二(约三次) 母四奇三(约二次) 母五奇一(约二次) 母六奇五 母七奇三 母八奇三 母九奇二 母十奇一
衍数十二 母一奇一(约十一次) 母二尽(约六次) 母三尽(约四次) 母四尽(约三次) 母五奇二(约二次) 母六尽(约二次) 母七奇五 母八奇四 母九奇三 母十奇二 母十一奇一
衍数十三 母一奇一(约十二次) 母二奇一(约六次) 母三奇一(约四次) 母四奇一(约三次) 母五奇三(约二次) 母六奇一(约二次) 母七奇六 母八奇五 母九奇四 母十奇三 母十一奇二 母十二奇一
右求奇,凡奇一,则不必更求。凡不可求者,必先以连环求等驭之(约尽则不可求),其奇二以上,必求奇一,表于左。
衍数五 奇二 母三 商一 减馀一(下行) 天元一 归数一
减馀一 商一 奇二 馀一(上行) 互乘一 并二
以并数二乘衍数得十以母三约三次奇一
衍数七 奇三 母四 商一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二 奇三 馀一 互二 并三
以并数三乘衍数得二十一以母四约五次奇一
衍数七 奇二 母五 商二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二
减馀一 商一 奇二 馀一 互二 并三
以并数三乘衍数得二十一以母五约四次奇一
衍数八 奇二 母三
亚洲在线视频自拍精品法同第一术得并数二乘衍数得十六以母三约五次奇一
衍数八 奇三 母五 商一 减馀二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一 奇三 馀二 互一 并二
以并数二乘衍数得十六以母五约三次奇一
衍数九 奇四 母五 商一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三 奇四 馀一 互三 并四
以并数四乘衍数得三十六以母五约七次奇一
衍数九 奇二 母七 商三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三
减馀一 商一 奇二 馀一 互三 并四
以并数四乘衍数得三十六以母七约五次奇一
衍数十 奇三 母七 商二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二
减馀一 商二 奇三 馀一 互四 并五
以并数五乘衍数得五十以母七约九次奇一
按:以上次商互乘归数,皆一乘不长此。以次商二乘归数二得四,与天元一相并为五,乃见互乘之妙。
衍数十一 奇二 母三
法同第一术得并数二乘衍数得二十二以母三约七次奇一
衍数十一 奇三 母四 商一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二 奇三 馀一 互二 并三
以并数三乘衍数得三十三以母四约八次奇一
衍数十一 奇五 母六 商一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四 奇五 减一 互四 并五
以并数五乘衍数得五十五以母六减九次奇一
衍数十一 奇四 母七 商一 减馀三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一 奇四 馀三 互一 并二
以并数二乘衍数得二十二以母七约三次奇一
衍数十一 奇三 母八 商二 减馀二 天元一 归二
减馀一 商一 奇三 馀二 互二 并三
以并数三乘衍数得三十三以母八约四次奇一
衍数十一 奇二 母九 商四 减馀一 天元一 归四
减馀一 商一 奇二 馀一 互四 并五
以并数五乘衍数得五十五以母九约六次奇一
衍数十二 奇二 母五
法同第三术得并数三乘衍数得三十六以母五约七次奇一
衍数十二 奇五 母七 商一 减馀二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二 奇五 馀二 互二 并三
以并数三乘衍数得三十六以母七约五次奇一
衍数十三 奇三 母五
法同第五术得并数二乘衍数得二十六以母五约五次奇一
衍数十三 奇六 母七 商一 减馀一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一 商五 奇六 馀一 互五 并六
以并数六乘衍数得七十八以母七约十一次奇一
衍数十三 奇五 母八 商一 减馀三(下行) 天元一 归一
减馀二 商一 奇五 馀三(上行) 互一 并二
次馀二 初馀三 商一 减馀一(下行) 互二 并三(以互二并前互一)
减馀一 商一 次馀二 三馀一(上行) 互三 并五(以互三并前互二)
以并数五乘衍数得六十五以母八约八次奇一
按:以上次商即奇一而止,无须三商,这次商减馀数二,未奇一,故用三商四商,必减馀奇一乃止,以奇约母则下行,以母减奇则上行。母所减之馀多寡不问,而以奇所减之馀一不一为去处,所求者奇一,故减奇馀一乃止。减奇未馀一仍不啻,用上行下行者,别乎奇减母,母灭奇之不同也。
右十九条,皆依秦氏法推之,盖求奇一之法有三,一则递增衍数,假如衍数十七,以七七数之奇三(七为母),欲求奇一,则加一倍为三十四,以七约之奇六,又加一倍为五十一,以七约之奇二,又加一倍为六十八,以七约之奇五,又加一倍为八十五,以七约之奇一,凡加衍数共五倍,而得奇一,此一法也。一则递增奇数,如衍数十七,以七七数之奇三,欲求奇一,则于奇三加一倍为六,以母七约之不及,又加一倍为九,以母七约之奇二,又加一倍为十二,以母七约之奇五,又加一倍为十五,以母七约之奇一,凡加奇数共五倍,而得奇一,此又一法也。一则秦谈古求一法,右十九条所推是也。其法无须加而用减,如衍数十七,以七七数之奇三,以奇三约母七二次(次数即商数也,约二次为商二),而得奇一(此下行所得即减馀一),又以此奇一,约奇三二次而得奇一(此上行所得),以二次互乘二次得四(即以商二乘商二),加原有之一倍,并为五(是为并数五),以五乘十七,得八十五,与前递增衍数五倍同。以五除八十五得十七,以三除十五得五探花 在线,与此互乘数加天元一同。递增则繁复,互乘乃精简。天元一者,原有之一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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